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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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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昆政办发〔2025〕39号
发布日期:
2025-06-30
发文部门: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级别:
区县级
扶持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浏览量:
371
政策标签:
综合规划设施建设公共服务
政策详情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推进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相关增梯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需要增设电梯的,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相关增梯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实施原则

(一)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社区协助、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保持增设电梯的整体立面外观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三、职责分工

财政、资源规划、住建、数据、市场监管、消防等行政工作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查和备案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图审查指导工作;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土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老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的相关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方案设计指导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市数据局:依职权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相关审批工作。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消防安全指导管理工作。

各区镇:明确专门增梯工作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民意协调、纠纷调解、业主书面协议和公示报告备案等工作;负责本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存入及支付使用的监管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联合审查工作;依职权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相关审批工作;负责督促并协调确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协调本区域内管线迁改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的相关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管线单位: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线迁改工作。

四、责任主体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进行,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建设主体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建设主体可推举1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委托资信良好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安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鼓励建筑行业协会推荐信用资质良好的施工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委托人(建设主体)应当与受托人(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资金筹集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维护管理所需资金主要由参与增设并使用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可按照楼层的受益、影响等因素协商分摊系数后共同出资,筹资完成后统一将资金存入开设的监管账户。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增设电梯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府给予每台电梯适当资金补贴,建议加装权利人将政府补贴资金(每台不少于5万元)暂存入专用资金账户,专门用于电梯后续购买电梯综合保险、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日常运行相关费用以及专项维修费用。管线迁改可委托水务集团负责开挖和后期恢复工作。涉及管线迁改所需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每台电梯的管线迁改费用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资金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

(一)实施程序

1. 各区镇应组织有增设电梯需求的小区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主体、第三方服务企业等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工作。

2. 既有住宅拟增设电梯,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内容包括: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分摊方案;

(2)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增梯完成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日常管理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如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项目协议书由市住建局统一监制。

3. 实施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应对拟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楼进行现场勘查,对该既有住宅的结构体系、平面布局、使用条件、使用环境、改扩建历史及周边雨污分流、管线敷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查现有结构体系完整性和有无明显的结构损坏,结合环境条件和房屋安全状态,确定增设电梯的可行性。土建设计方案除了应满足电梯使用安全需要,对增设电梯需要改动既有住宅结构、增加荷载或削弱房屋整体性的,设计方案对改动部位和改动内容应予以明确,并提出针对性加固补强措施,不降低既有住宅原有设计标准。

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设计前,区镇增梯工作机构提前告知管线运营单位,管线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供相关材料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管线对增设电梯的影响,与增设电梯方案统筹安排。

4. 业主可以通过线下或者“昆物通”线上进行投票表决,属地社区须核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签名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实施主体应在本幢(本单元)拟增设电梯的主要出入口及小区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书自张贴第二日起算,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由实施主体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书面异议的,实施主体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应在公示报告中载明。

5. 利害关系人无书面实名反对意见的,实施主体应将书面协议、公示报告交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备案并征求意见。若利害关系人未达成一致意见,且经所在社区和区镇增梯工作机构组织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符合《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中明确的特殊情形,所在社区及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应予以备案。

6.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图须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7. 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向区镇增梯工作机构申请办理联合审查,申请联合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协议;

(3)本楼幢或单元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意见书,以及纠纷协调情况说明;

(4)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5)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报告;

(6)经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备案的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和公示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 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电梯安装施工前,实施主体应书面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9. 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征求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10. 工程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二)相关要求

1.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关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不利影响。对相关住户造成不利影响的,实施主体配合社区、属地增梯工作机构协商解决。若日照间距和最小建筑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应书面征得受影响业主的同意。

2. 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属地规划建设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3. 增设的电梯应当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4. 增设电梯的使用者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使用单位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鼓励增设电梯的使用者投保电梯综合服务及责任保险、物业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配备持证安全管理员进行电梯安全管理。

5.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监察,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发现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 相关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管线运营单位要积极配合管线迁改,认真做好现场勘查等工作。针对增设电梯涉及管线迁改的项目,管线运营单位要落实责任,及时开展管线迁改施工。

7. 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规范使用。

本《细则》即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后,《昆山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20〕15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

2.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操作

流程


附件1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完善本操作流程。

一、统一意见,确定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以下简称“增梯”)最小申请主体为一个单元,也可按幢或小区进行申请。各区镇应组织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小区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由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主体、第三方服务企业等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工作。由专项小组组织开展业主意见征询。通过征求意见(附件1.1《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即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进入申请流程。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增梯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建设主体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建设主体可推举1名业主代表,也可书面委托资信良好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安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鼓励建筑行业协会推荐信用资质良好的施工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委托人(建设主体)应当与受托人(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协议(附件1.2《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现场勘察,确定可行性

增梯应当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增设电梯整体立面外观应与小区景观和谐统一,并应尽量减少对相关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影响。实施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拟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楼进行现场勘查,对该既有住宅楼的结构体系、平面布局、使用条件、使用环境、改扩建历史及周边雨污分流、管线敷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查现有结构体系完整性和有无明显的结构损坏,结合环境条件和房屋安全状态,确定增设电梯的可行性。管线单位现场踏勘后,应提供相关材料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管线对增设电梯的影响,与增设电梯方案统筹安排。

三、达成协议,方案设计

1. 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在满足本流程第一条要求后,应就下列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附件1.3《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1)增设电梯预算及资金分摊方案;

(2)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增梯完成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日常管理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如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项目协议书由市住建局统一监制。

2. 增设电梯及维护管理所需资金主要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可按照楼层的受益、影响等因素协商分摊系数后共同出资,筹资完成后统一将资金存入开设的监管账户。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与该房屋关联的增设电梯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

3. 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应因地制宜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并选择合适的安装模式。

4. 实施主体需提供增设电梯原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原住宅图纸缺失的应对原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如增设电梯需改动既有住宅结构、增加荷载或削弱房屋整体性的,设计方案除应满足电梯使用安全需要和消防要求外,对改动部位和改动内容应予以明确,并提出针对性加固补强措施,确保既有住宅原有设计标准不降低。

5. 建设主体或实施主体选择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远程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设置双回路供电或配置应急救援备用电源,并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气调节器。新建住宅电梯应纳入昆山市“一梯通管”管理平台,电梯交付使用前,建设主体或实施主体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的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四、方案公示,备案审核

1. 属地社区在公示前须核实《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附件1.1)上的“业主签名”的真实性,核对确认无误后,实施主体方可实施公示。

2. 实施主体应在本幢(本单元)拟增设电梯的主要出入口及小区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公示(附件1.4《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并应在现场划线,醒目标注增设电梯的准确位置,对公示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张贴第二日起算)。实施主体就公示情况形成公示报告(附件1.5《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报告》)。

3. 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无实名书面调解申请的,公示期满后实施主体应将书面协议、公示报告交所在社区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初审。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实名书面调解申请的,按照本流程第五条协调处置纠纷。

4. 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具体落实房屋产权人增梯同意比例、公示情况、是否明确增梯各项费用分摊方案、后续管理方案等内容审核(附件1.6《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初步审核意见表》)。

五、纠纷处置,促成共识

(一)社区调解。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所在社区提交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对调解申请人、实施主体、业主代表及相关业主出具书面调解通知(附件1.7《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通知书》),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所在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附件1.8《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情况记录》)。

(二)区镇调解。经所在社区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由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出具相应书面调解通知,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相关调解情况应予以详实记录。

调解成功的,所在社区、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应对增设电梯相关申请备案材料予以盖章确认。

满足本流程第一条要求,利害关系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所在社区和区镇增梯工作机构组织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所在社区及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应予以备案:

1. 有一名及以上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

2. 有两名及以上年满60周岁或一名及以上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3. 有一名及以上身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中风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及长期慢性病(如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病等)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为影响正常出行的病人;

4. 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残疾人,或者二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实施主体或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向社区提供上述失能人员、老年人、病人、残疾人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所在社区应严格予以审核。

(三)法律诉讼。经所在区镇增梯工作机构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纠纷。

六、图纸设计,方案审查

初步方案经充分协商确认后,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须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实施主体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七、提出申请,联合审查

1.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可向区镇增梯工作机构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附件1.9《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

2. 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属地规划建设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附件1.10《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方案联合审查会签表》)。

八、施工许可,委托监理

施工内容包括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委托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进场施工,接受监督

1. 工程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在现场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监督和监察。

2. 施工中应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施主体和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施工现场采用硬质围栏,且应将工程概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电梯设备情况等进行公示。

3. 涉及管线迁移的应提前向各管线单位提出申请,由各管线单位负责落实。遇到困难可向区镇增梯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帮助协调。

十、竣工验收,使用登记

1. 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监督。竣工验收还应征求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2. 增设的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使用单位应按规定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将随机文件、技术资料等原件交由业主代表保存,相关复印件及钥匙等移交给电梯使用单位,办理交付手续。

3. 竣工验收及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将包括工程前期资料(初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文件、专项设计施工图纸、电梯相关资料等)、施工资料(图审意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资料、电梯厂家资料等)、竣工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决算资料、竣工图、电梯维保合同、电梯合格证、代管授权委托书等)送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验后存档。

十一、落实管理,申请补贴

1.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落实无纸化在线维保工作。

2.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发生变化时,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增设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涉及增梯相关权利义务(主要是日常使用及维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至受让人。

3. 电梯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实施主体凭相关材料至区镇增梯工作机构申请补贴。老城区范围内的至市住建局申请补贴,申请资料经核实后,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至居民专门设立的增梯资金专户中。

附件:1.1.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

1.2.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示范

文本)

1.3.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1.4.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

1.5.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报告

1.6.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初步审核意见表

1.7.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通知

书(示范文本)

1.8.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情况记录(示范文本)

1.9.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

1.10.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会签表


附件1.1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

区镇小区幢号单元

序号

房号

业主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产证面积

是否同意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参与表决户数比例

为(本单元参与表决户数占总户数)的百分比:

参与表决面积比例

为(本单元参与表决户数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参与表决同意户数比例

为(同意户数占参与表决总户数)的百分比:

参与表决同意面积比例

为(同意户数面积占参与表决户数总面积)的百分比:

附件1.2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

(示范文本)

委托人(建设主体):小区幢单元位业主(名单附后)

受委托人(实施主体):

业主代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

1






企业(盖章):

注册地址: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

2




代理人

一、委托事项:

因小区幢单元增设电梯事宜,委托人特委托办理相关手续。

二、委托权限:

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提交申请、委托设计、公示征求意见、申请联合审查、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申请电梯检验、申请竣工验收、建设资料归档、与业主进行协调等。

三、委托人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

1






2






3






4






5






6






7






8






9






10






年     月     日


附件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项目协议书

___________小区____幢____单元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指导中心监制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增设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小区单元)增设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增设电梯归全体出资业主共同所有,增设后的新增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主体:本单元相关业主组成的建设主体同意选择以下方式组织具体实施:

1. 自行实施:业主民主推选出_________________(业主代表)为本单元增设电梯项目总负责人。  

2.委托实施: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实施主体代为申办增设电梯的有关事宜。

四、业主、实施主体(受托方)主要职责:

1.业主主要职责:(包括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

2.实施主体(受托方)主要职责:(包括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

五、资金分摊比例:

(一)开设业主专户,账号:,开户行:,后期涉及建设、电费、维保及政府补贴等均在专户往来;

(二)开设实施主体银行专项监管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后期涉及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子档案、第三方服务等全部费用)均在专项监管账户往来,进一步加强对实施主体用资监管,切实保障本单元增设电梯出资业主资金使用安全透明;

(三)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万元估算,收集齐全后预交至上述专户,业主承担的建设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101

201

301

401

501

601

701









102

202

302

402

502

602

702








(四)为确保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安全运行,建立加装电梯常态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明确加装电梯权利人、电梯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权利、责任,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74号)《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未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可以选择委托包括但也不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接管后,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和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之约定,实施电梯日常管理。

每年预收费用为元,主要包括:使用管理费、维护保养费、日常运行费等,由电梯使用单位新增设立专门账户进行账务管理,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代收、代缴。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公布费用明细,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不足部分按约定金额收取,具体涉及的相关费用如下:

1.使用管理费

使用管理费为元/年。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以双方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管理费用和电梯维保费用可以通过政府补贴资金留用部分的方式解决,建议加装权利人将政府补贴资金(每台不少于5万元)暂存入专用资金账户,专门用于电梯后续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日常运行相关费用以及专项维修费用。

2.维护保养费

1. 专业维保服务“清包”费为元/年。

2. 专业维保服务“全包”费为元/年。

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以维保合同条款为准。

3.日常运行费

日常运行费(主要是电费)主要与使用的频次相关,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账单金额另行结算,由加装电梯权利人共同承担。

4.专项维修费

涉及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等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另行结算,由加装电梯权利人共同承担。

5.资金分摊比例表(使用管理费和维护保养费)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101

201

301

401

501

601

701









102

202

302

402

502

602

702








(五)电梯投入使用后,原业主房屋产权转移时须与新业主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新业主按照既定分摊原则承担后续的电梯运行、维修、保养、管理方式等费用。建议后续费用可根据每户电梯使用频次做动态调整,费用分摊协议一年一签。

六、其他约定: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分摊方案。具体费用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子档案、第三方服务等全部费用。

(2)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如有)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七、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701:

702:

703:

704:

601:

602:

603:

604:

501:

502:

503:

504:

401:

402:

403:

404:

301:

302:

303:

304:

201:

202:

203:

204:

101:

102:

103:

104:

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尽事宜由本梯业主协商解决。本协议原件一式4份,归档1份,区镇增梯工作机构1份,所属社区1份,增梯实施主体1份,本协议书复印件每位业主1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

一、项目位置

二、建设主体、实施主体

三、公示地点

小区主入口

小区幢出入口

四、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10个工作日。

五、公示图件

1.本单元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

2.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等);

3.项目的相关说明。

六、公示意见反馈渠道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提交至所在社区。

1.区镇,联系电话:

2.社区,联系电话:

3.实施主体(受托方),联系电话:

七、公示人(实施主体或业主代表)

八、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5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报告

属地增梯工作机构:

小区幢单元拟增设电梯,建设主体委托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增梯过程中各项工作,居民意见征询汇总表、增梯方案等已于年   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小区主入口和本单元主入口进行了公示。公示现场照片附后。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现已公示结束。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的,所在社区及区镇应当组织调解申请人、实施主体、业主代表及相关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意见应在公示报告中载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若申请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满足《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第五条中特殊人群认定的,所在社区及区镇应予以备案,相应认定证明材料应在公示报告中载明。

特此报告。

附件:1.公示现场照片;

2.协商意见;

3.特殊人群认定证明材料。

社区备案(盖章):               实施主体(盖章):

(签字):                       业主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6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初步审核意见表

申请地址

              小区     幢  单元

单元楼层数


单元总户数


每楼层户数


实施主体  

信息

业主代表或企业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审核内容

拟增设电梯业主同意比例及详细证明材料:

参与表决户数比例:        参与表决中同意户数比例:

参与表决面积比例:        参与表决中同意面积比例

是否有全体申请人产权证明、业主代表身份证明(是或否):

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是或否):

是否有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含预算及分摊、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及运行费用分摊等)(是或否):

是否公示并出具公示报告(是或否):

是否有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是或否):


是否有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是或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审核意见


                                   (区镇增梯工作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7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通知书

(示范文本)

根据利害关系人(相关业主)对小区幢单元增设电梯项目提出的书面调解申请,我社区(区镇增梯工作机构)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举行公开调解。本次调解由为调解主持人,为调解记录人。请你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如你认为主持人与本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若需要申请主持人回避,请于调解举行前(月日前)向我社区(区镇增梯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调解,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调解及相关权利。

参加调解前,请你注意下列事项:

1.你可亲自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在调解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参加调解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有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1.8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情况记录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小区幢单元增设电梯项目调解

调解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解地点:

调解主持人:

调解记录人:

调解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调解会基本情况:

调解事实:

处理意见及建议:

调解主持人:

调解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调解会签到表

调解会签到表

调解会时间:

调解会地点:

调解会事项:

序号

姓名

与会人身份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1.9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

项目地址

                    小区   幢     单元

楼层数


总户数


实施主体


联系电话


申请

情况说明

房屋结构


建成时间


申请业主

同意比例

参与表决户数比例:     参与表决面积比例:      

参与表决中同意户数比例:

参与表决中同意面积比例:

资金分摊是否签订协议


是否有后续管理方案


申请提供

材料

附件:1.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初步审核意见表;

2.实施主体身份证复印件;

3.增设电梯全体业主产权证明复印件;

4.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

5.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6.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

7.公示报告(附:异议调解处置协议(如有)、特殊人群认定

证明材料(如有);

8.涉及局部改造的提供改造部位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

9.施工图审查意见。



真实性申明

本实施主体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内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盖章(签名):                  日期:


件1.10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会签表

申请增梯项目

基本情况

增梯地址


单元楼层数


单元总户数


参与表决户数及面积比例


参与表决中同意户数及面积比例


实施主体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电梯生产单位


安装单位




区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内容:

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审查内容:

区镇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内容:

社区审查内容:

会审意见:

主要职能部门:

区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盖章)

             专职负责人:

区镇增梯工作机构

           (盖章)

             专职负责人:

区镇市场监管部门

          (盖章)

             专职负责人:

         社区

          (盖章)

            专职负责人:

其他职能部门(单位):

供电部门

专职负责人

签字:

燃气部门

专职负责人

签字:

水务集团

专职负责人

签字:

移动公司

专职负责人

签字:

电信公司

专职负责人

签字:

联通公司

专职负责人

签字:

广电公司

专职负责人

签字:

其他部(单位)专职负责人

签字:


: 会签: 年 月


附件2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工作,完善本操作流程。

一、统一意见,确定主体

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需要增设电梯的,产权人需向区镇增梯工作机构提出申请,若增设方案涉及占用他人土地或共有土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征求有关土地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表决。加装电梯后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房产建筑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本幢产权人为增梯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建设主体可书面委托资信良好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安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鼓励建筑行业协会推荐信用资质良好的施工单位实施。委托人(建设主体)应当与受托人(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协议(见附件2.1),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现场勘察,确定可行性

增梯应当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增设电梯整体立面外观应与小区景观和谐统一,并应尽量减少对相关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影响。实施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拟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楼进行现场勘查,对该既有住宅楼的结构体系、平面布局、使用条件、使用环境、改扩建历史及周边雨污分流、管线敷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查现有结构体系完整性和有无明显的结构损坏,结合环境条件和房屋安全状态,确定增设电梯的可行性。

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内容涉及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公共管线改造的,应当提前咨询、征求相关管线单位意见。

三、达成协议,方案设计

1. 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在满足本流程第一条要求后,应就下列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见附件2.2):

(1)增设电梯预算及资金;

(2)明确增梯完成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日常管理等费用的方案;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项目协议书由区镇增梯工作机构统一编号备案。

2. 增设电梯及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筹资完成后统一将资金存入开设的监管账户,根据增梯项目实际开展进度情况,经备案审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相应的承包单位。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与该房屋关联的增设电梯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

3. 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应因地制宜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并选择合适的安装模式。

4. 实施主体需提供增设电梯原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原住宅图纸缺失的应对原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如增设电梯需改动既有住宅结构、增加荷载或削弱房屋整体性的,设计方案除应满足电梯使用安全需要和消防要求外,对改动部位和改动内容应予以明确,并提出针对性加固补强措施,确保既有住宅原有设计标准不降低。

四、方案公示,备案审核

1. 实施主体应在本幢楼栋门口及小区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见附件2.3),并应在现场划线,醒目标注增设电梯的准确位置,对公示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张贴第二日起算)。实施主体就公示情况形成公示报告(见附件2.4)。

2. 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无实名书面调解申请的,公示期满后实施主体应将书面协议、公示报告交所在社区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初审。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实名书面调解申请的,按照本流程第五条协调处置纠纷。

3. 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具体落实公示情况、是否明确增梯各项费用方案、后续管理方案等内容审核(见附件2.5)。

五、纠纷处置,促成共识

(一)社区调解。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所在社区提交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对调解申请人、实施主体、业主代表及相关业主出具书面调解通知(见附件2.6),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所在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见附件2.7)。

(二)区镇调解。经所在社区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由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出具相应书面调解通知,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相关调解情况应予以详实记录。

调解成功的,所在社区、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应对增设电梯相关申请备案材料予以盖章确认。

(三)法律诉讼。经所在区镇增梯工作机构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纠纷。

六、图纸设计,方案审查

初步方案经充分协商确认后,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须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实施主体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七、提出申请,联合审查

1.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可向区镇增梯工作机构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见附件2.8)。

2. 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属地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见附件2.9)。

八、工程备案,委托监理

施工内容包括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委托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应在开工前向属地建设部门进行小型工程备案。

九、进场施工,接受监督(属地)

1. 施工中应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施主体和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施工现场采用硬质围栏,且应将工程概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电梯设备情况等进行公示。

2. 涉及管线迁移的应提前向各管线单位提出申请,由各管线单位负责落实。遇到困难可向区镇增梯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帮助协调。

十、竣工验收,使用登记

1. 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还应征求所在社区居委会意见。

2. 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将包括工程前期资料(初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文件、专项设计施工图纸、电梯相关资料等)、施工资料(图审意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资料、电梯厂家资料等)、竣工资料(施工竣工资料、竣工图、电梯维保合同、电梯合格证等)送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验后存档。

十一、落实管理,规范转让

1. 增设电梯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 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发生变化时,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增设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涉及增梯相关权利义务(主要是日常使用及维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至受让人。

附件:2.1.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2.2.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2.3.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公示

2.4.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公示报告

2.5.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初步审核意见表

2.6.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通知书(示范文本)

2.7.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情况记录(示范文本)

2.8.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申请表

2.9.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会签表


附件2.1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委托人(建设主体): ,申请地址:

受委托人(实施主体):

业主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

1





企业(盖章):

注册地址: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

2




代理人

一、委托事项:

因小区幢增设电梯事宜,委托人特委托办理相关手续。

二、委托权限:

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提交申请、委托设计、公示征求意见、申请联合审查、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申请电梯检验、申请竣工验收、建设资料归档、与业主进行协调等。

附件2.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___ __________小区___幢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指导中心监制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增设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

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小区幢)增设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

增设电梯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增设后的新增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产权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主体:

房屋产权人同意选择以下方式组织具体实施:

(一) 自行实施:房屋产权人作为本幢楼增设电梯项目总负责人。  

(二)委托实施: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作为实施主体代为申办增设电梯的有关事宜。

四、业主、实施主体(受托方)主要职责:

(一)业主主要职责:(包括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

(二)实施主体(受托方)主要职责:(包括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

五、资金方案:

(一)开设业主专户,账号:,开户行:,后期涉及建设、电费、维保及政府补贴等均在专户往来;

(二)开设实施主体银行专项监管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后期涉及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子档案、第三方服务等全部费用)均在专项监管账户往来,进一步加强对实施主体用资监管,切实保障本单元增设电梯出资业主资金使用安全透明;

(三)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万元估算,收集齐全后预交至上述专户,在完成项目结算后多退少补。

六、电梯费用: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由加装电梯权利人承担,原业主房屋产权转移时由新业主承担后续的电梯运行、维修、保养等费用。

七、其他约定:

(一)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具体费用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子档案、第三方服务等全部费用。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三)本协议原件一式4份,归档1份,区镇增梯工作机构1份,所属社区1份,实施主体1份,本协议书复印件增梯业主1份。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尽事宜由本梯业主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八、业主(产权人)签名:


附件2.3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公示

一、项目位置

二、建设主体、实施主体

三、公示地点

小区主入口

小区幢出入口

四、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10个工作日。

五、公示图件

1.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等);

2.项目的相关说明。

六、公示意见反馈渠道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提交至所在社区。

1.区镇,联系电话:

2.社区,联系电话:

3.实施主体(受托方),联系电话:

七、公示人(实施主体或业主代表)

八、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4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公示报告

属地增梯工作机构:

小区幢拟增设电梯,建设主体委托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增梯过程中各项工作,增梯方案等已于年 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小区主入口和本幢楼栋门口进行了公示。公示现场照片附后。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现已公示结束。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的,所在社区及区镇应当组织调解申请人、实施主体、业主代表及相关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意见应在公示报告中载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若申请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满足《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第五条中特殊人群认定的,所在社区及区镇应予以备案,相应认定证明材料应在公示报告中载明。

特此报告。

附件:

1.公示现场照片

2.协商意见

3.特殊人群认定证明材料

社区备案(盖章):                实施主体(盖章):

(签字):                      业主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5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初步审核意见表

申请地址


实施主体  

信息

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审核内容

是否有申请人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是或否):

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是或否):

是否有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含预算、维保及运行费用等)

(是或否):

是否公示并出具公示报告(是或否):

是否有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是或否):

是否有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是或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审核意见

(区镇增梯工作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6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

调解通知书

(示范文本)

根据利害关系人(相关业主)对小区幢增设电梯项目提出的书面调解申请,我社区(区镇增梯工作机构)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

举行公开调解。本次调解由为调解主持人,

为调解记录人。请你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如你认为主持人与本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若需要申请主持人回避,请于调解举行前(月日前)向我社区(区镇增梯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调解,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调解及相关权利。

参加调解前,请你注意下列事项:

1.你可亲自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在调解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参加调解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有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2.7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项目纠纷调解情况记录(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小区幢单元增设电梯项目调解

调解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解地点:

调解主持人:

调解记录人:

调解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调解会基本情况:

调解事实:

处理意见及建议:

调解主持人:

调解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调解会签到表

调解会签到表

调解会时间:

调解会地点:

调解会事项:

序号

姓名

与会人身份(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2.8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申请表

项目地址


实施主体


联系电话


申请

情况说明

房屋结构


建成时间


资金是否签订协议


是否有后续管理方案


申请提供

材料

附件:1.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初步审核意见表;

2.实施主体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产权证明复印件;

4.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5.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

6.公示报告(附:异议调解处置协议(如有)、特殊人群认定

证明材料(如有));

7.涉及局部改造的提供改造部位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

8.施工图审查意见。



真实性申明

本实施主体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内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并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盖章(签名):                  日期:


件2.9

昆山市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会签表

申请增梯项目

基本情况

增梯地址


单元楼层数


实施主体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电梯生产单位


安装单位




区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内容:

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审核内容:

社区审核内容:

会审意见:

主要职能部门:

区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盖章)

             专职负责人:

区镇增梯工作机构

           (盖章)

             专职负责人:

         社区

          (盖章)

            专职负责人:

其他职能部门(单位):

供电部门 

专职负责人

签字:

燃气部门 

专职负责人

签字:

水务集团 

专职负责人

签字:

移动公司 

专职负责人

签字:

电信公司 

专职负责人

签字:

联通公司 

专职负责人

签字:

广电公司 

专职负责人 

签字:

其他部(单位)

专职负责人

签字:


: 会签: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