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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拟对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进行调整。
现向全省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传真:025-83271713
2.电子邮箱:jsrsgsc@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征求意见稿)
2.两金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背景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