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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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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03
发文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政策级别:
区县级
扶持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浏览量:
130
政策标签:
科技企业研发机构
政策详情

各区内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以及江苏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5〕124号)文件通知,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流程

1、企业自主评价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填报的指标说明可参考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参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最后一批在线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

2、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需配合做好实地核查工作: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3、审查和公示

园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的企业评价信息审核,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上报,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公示公告。公示通过的企业可取得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二、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打分可参考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重要说明

1、请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特别是拟申报或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若符合评价条件,务必在当年同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仅申报当年有效,去年获得该项资质的企业,今年务必尽快申报,重新获得最新编号。

四、咨询电话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系统支持

服务热线 010-88656315、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73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吴洵蕙 67068088

孔芸嘉 67068099

高 雅 67068014

姚 飞 67068017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赵迪凡 66969187

杨湾湾 66681674

邹和成 66681681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5〕124号)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