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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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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09
发文部门:
国家能源局
政策级别:
国家级
扶持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浏览量:
6
政策标签:
科技合作产学研
政策详情

关于公开征集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能源国际合作研究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现就国家能源局中国亚太经合组织(APEC)合作基金项目2个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多家单位可联合申报,鼓励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执行研究任务的能力,2020年至今任何合同中不存在违约、诉讼等现象。

2.课题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政治素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全过程参与项目研究。

(三)成果要求

该课题要求方法科学、内容全面,研究成果对推进中国在APEC相关领域合作有借鉴和指导价值,具体要求见附件1。研究成果要求具有一定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课题研究经费由财政预算内资金资助,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须在“APEC经济体碳中和目标下的氢能发展应用和中国实践”“APEC经济体能源转型中化石燃料电厂低碳化改造路径和中国实践”2个项目中二选一,并如实填写《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提出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预期研究成果。

3.申报材料寄送: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并发送电子文本(包括PDF版和WORD版)至指定邮箱,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课题—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发出后,请与联系人确认,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一)课题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结题评审,课题成果提交时间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我局将在申报截止后三周内发布结果公告,请关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

三、其他事项

本次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